李昌裕,广西黑帮分子。
人物事件
本报北海12月4日电(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黄星航)备受关注的广西北海市“西头帮”犯罪团伙上诉案,今日在北海市二审公开宣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确定北海市“西头帮”犯罪团伙为
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驳回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其衡等3人、李昌裕等20名被告人上诉,除撤销一审对被告人郭超贵量刑部分重新量刑外,其余均维持一审判决。
“西头帮”从1993年1月至1999年11月,购置猎枪、炸炮、刀具等作案工具,扰乱社会秩序,致多人死亡、受伤,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特别是1999年“11·02”血案,震动了北海市。北海市公安机关经一年艰苦侦查,全案告破。经北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于2001年10月份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3名被判死缓,其余30名分别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北海市检察院亦对法院一审不认定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出抗诉,自治区检察院支持抗诉。
广西高院在北海市公开审理认为,除被告人郭超贵外,北海中院一审判决对其余被告人的量刑程序合法。为此,广西高院今日依法驳回李昌裕等20名被告人上诉,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判处被告人李昌裕、李昌海、符均、包定胜、冯文胜、张伟光死刑,立即执行。6名罪犯今日已伏法。
广西高院经对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核查,认为北海中院在一审审理此案过程中,根据当时法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未按黑社会性质组织科以刑罚是正确的。广西区检察院依照一审宣判后的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支持北海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广西高院经查证,认为该案已具备了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含义解释规定的四个必备法定要件,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确认“西头帮”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准许自治区检察院撤回对原审被告人陈均勇等9人为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抗诉意见。
案件回顾
从1993年元月至1999年11月,以李昌裕、李昌海两兄弟为首,张伟光、符均、包定胜等人豢养组织,陈均勇、林军福、苏相宁等人参加组成的带黑社会性质组织“西头帮”,以北海市西部城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桂圆餐厅”、“南苑酒楼”、“梦幻娱乐城”等地为据点,购置散弹猎枪等作案工具,在北海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他们非法放高利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不义之财,扶植亲信,豢养打手,欺压、残害无辜群众,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赌博、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死亡、受伤,造成公资财物重大损失。
1993年元月27日晚,案犯李昌裕、李昌海、张伟光、包定胜等人密谋加害赵振锋,后携带猎枪、炸炮、尖刀等凶器窜至北海富丽华大酒店“的士高”舞厅附近分头守候。当赵振锋、马华成等人步出舞厅时,即遭到李昌海等人的炸炮、猎枪的攻击,赵当场死亡,马被枪击受伤。等人豢养组织,陈均勇、林军福、苏相宁等人参加组成的带黑社会性质组织“西头帮”,以北海市西部城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桂圆餐厅”、“南苑酒楼”、“梦幻娱乐城”等地为据点,购置散弹猎枪等作案工具,在北海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他们非法放高利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不义之财,扶植亲信,豢养打手,欺压、残害无辜群众,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赌博、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死亡、受伤,造成公资财物重大损失。
滥杀无辜
1995年2月的一天中午,案犯李昌裕、李昌海召集张伟光、符均、包定胜预谋杀害何向东,由裴钦荣、邓克华充当杀手。同年2月24日晚,裴、邓两人持猎枪驾驶摩托车窜至农垦电子娱乐厅,由邓放哨接应,裴持枪冲入娱乐厅向正在玩游戏的何向东头部射击,致何当场死亡。
1995年10月8日下午,受案犯邓克华指使,林军福伙同吴锦贤在北海市龙潭路与环海路交汇点守候,伺机杀害姚松颜。当姚驾摩托车搭朋友路过时,林持铁水管猛击姚的头部,吴持猎枪朝姚的腿部射击,至姚当场死亡。
1996年6月1日晚,案犯张伟光指使洪绍诚、陈均勇伙同黄家营寻找与其有矛盾的王国新进行报复,当晚即携带猎枪上门射杀王国新,王当场中弹身亡。1993年8月30日晚,符均、张伟光、苏相宁等携带猎枪、炸炮、尖刀窜至北海市珠海西路2号附近守候,当马华成和林民路过时,遭到他们伏击,马重伤。1996年4月18日傍晚,张伟光纠集陈均永等人携带猎枪乘车窜至北海市和平路绿荫茶坊,朝正在用餐的黎源等人开枪射击,击中无辜群众李建军的头部、蒋业星肩背部,致使两人重伤。
贩毒赌博
1994年11月,案犯符均、冯文胜共出毒资14万余元,伙同苏相宁到北海市海城宾馆以每克290元的价格向陈雄明购得毒品海洛因490克,再通过其同伙陆续贩卖给吸毒人员。经查明,从1994年9月至1995年11月,“西头帮”成员贩卖毒品4起,所贩卖的海洛因共计700多克。
从1994年底至1998年6月,“西头帮”团伙以赢利为目的,大肆开设赌场。他们先后在北海、贺州等地采用电脑、“开心天地”、“打鸡针”等方式设赌,从中牟取暴利。
抢劫敲诈勒索
1994年的一天下午,受害人杨忠远驾驶摩托车途经北海市中山路时,遭符均、苏相宁及邓克华拦截,并将其挟持到北海沙湾村殴打,身上的3000元及金戒指被抢,符等人还强行扣押杨的摩托车,胁迫杨交5000元赎车。随后,杨向朋友借了5000元交给苏相宁等人方将车赎回。1995年夏的一天晚上,苏相宁、林海伙同邓克华经预谋后,以向吴远均购买150克海洛因为诱饵,骗吴携带海洛因出来交易,持枪将吴的海洛因全部抢走。同年的一天下午,案犯蓝庆得纠集张伟光、符均等5名同伙分别持猎枪、尖刀窜至杨忠远家,对受害人吴永英进行殴打后将其挟持到北海沙湾村,抢走吴的手机一台、金戒指一枚,并胁迫吴给钱,随后抢走吴存放于杨家的人民币1.2万元。此外,1995年,“西头帮”团伙成员还用同样手段,对受害人钟文德、何雪红进行抢劫,抢得人民币3万元,寻呼机一台。
1993年11月,案犯符均纠集邓远智、曾英艺等人窜至北海市一电子游戏中心,故意砸坏游戏机,以此要挟业主王富伟,两次勒索保护费共3000元。1994年4月的一天晚上,受害人冯绵忠因到案犯李昌裕所开的赌场赌博欠下了李的高利贷赌债54万元。李昌裕便指使张伟光、包定胜等人向冯追索赌债,多次对其家人进行威胁恐吓,逼其交出钱财。同年6月的一天晚上,“西头帮”几名成员携带猎枪、炸炮冲进冯绵忠家,寻找冯未果,便用猎枪、炸炮对冯的住处疯狂扫射、轰击。同年9月的一天,冯绵忠又被“西头帮”成员挟持至南海大酒店附近,一阵殴打过后,将其推下一坟坑用泥土埋至颈部,不顾冯的死活便扬长而去,后冯挣扎逃生。同月的一天,案犯张伟光伙同谢海涛又将冯绵忠挟持至一树林中,令冯头顶酒瓶,谢用猎枪朝酒瓶射击,最终勒得冯的大量财物,合计价值约人民币110万多元。
寻衅闹事强迫交易
1999年11月1日晚,“西头帮”所开的北海市梦幻城保安陈某与迷你娱乐城保安韦某、覃某发生口角进而打斗,后被在在场民警制止并要求双方业主前往派出所协助调查。但案犯李昌裕、李昌海却起意报复迷你娱乐城。11月2日,李昌裕、李昌海纠集同伙7人商谋决定当晚大砸迷你娱乐城。当天下午5时,他们纠集数十人在李昌海的指挥下,携带铁水管、猎枪、尖刀等凶器穿过闹市区直冲迷你娱乐城疯狂打砸,持猎枪开枪射击,造成该娱乐城游戏机、空调机等财务严重损毁,损失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多元。同时还殴打他人,致使7人受伤。
1997年的一天,案犯兰庆德等人窜至北海市中山路一服装店向业主陆某强索服装遭拒绝后怀恨在心,遂纠集同伙苏相宁、王湃把陆某拉进厨房内殴打、恐吓,以示对陆不给面子的惩罚。几天后蓝又窜至陆的拿走进口皮鞋两双,价值人民币3400元。1999年9月14日下午,蓝庆得等人又到陆的服装店内强行以1000元的低价“买”走价值5400元的
名牌服装6件。
参考资料
.搜狐新闻.2002\u5e7412\u67085\u65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