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光,男,汉族,知名律师、法治专家,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昆明市人大常委立法专家库成员。
简介
李春光,男,汉族,1973年出生,黑龙江省伊春市人,1996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2005年获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曾在西南林业大学任教23年,曾任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云南省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昆明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现任昆明市人大代表、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先后受聘为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纪委、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等数十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
主要荣誉
曾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妇联、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局、云南省总工会等部门先后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云南省五四青年奖章”“云南省优秀律师”“全国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云南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昆明十佳律师”“2015年昆明市依法治市法治人物”“昆明市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市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其创设的凌云律师事务所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省五星律师事务所”“昆明十佳律师事务所”等表彰。
主要业绩
案件办理
曾办理清华大学朱令遭投铊毒案,骆某涉嫌贩毒被关738天无罪释放案,晋宁10·14案,何学光被控杀人坐牢26年后无罪释放案,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楚雄州原州长杨某受贿案,云南铜业原董秘陈某挪用公款案,“躲猫猫”案,红河绿宝集团董事长陈某涉黑案,保山乔氏家族涉黑系列案,云南最大涉黑涉毒案(蒋某案),蒙自警察开枪杀人案,东北导游徐某丽江砍人案,玉溪百信集团董事长秦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云南女大学生李某坠水案。
法律顾问
先后任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昆明市人民政府、中共昆明市纪委、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宜良县人民政府、元阳县人民政府等五十余家政府机关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机构建设
所创设的凌云律师事务所以“敬业人,专业事”为服务理念,积极探索专业化品质的发展路径,全所有10多个研究机构、20多个专业委员会、50多个业务中心和100多个专业部门和近千名职员,涵括全律师专业服务领域,以一体有机为发展模式,以规模、规范、团队、专业、数字、国际和品牌化为运营任务,是唯一一家在北京设有分所、并在云南省16个州市实现了办公室全覆盖的云南本土所,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省五星律师事务所”。
社会责任
决策立法
此外,李春光关于公园禁烟、占道停车收支公开、红嘴鸥保护、昆明方言保护、取消撤点并校、公交车低俗广告整治、电视媒体低俗广告整治、律师执业权利保护、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退伍军人权益保障、警察休假权保障等方面的代表建议,也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效果。
普法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