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昭军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昭军,男,汉族,1976年2月生,甘肃靖远人,2005年6月入党,2001年8月参加工作,甘肃省委党校研究生。
人物履历
2001.08--2005.12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王家山派出所、分局办公室、大水头派出所科员
2005.12--2007.12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红会派出所副所长
2007.12--2013.02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兴平路派出所教导员(2007.09-2010.06在甘肃省委党校研究生班国民经济学专业学习)
2013.02--2014.02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巡警大队队长
2014.02--2018.12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副局长
2018.12--2021.01 景泰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2021.01--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督察长
人物事件
2021年6月11日,甘肃省召开发布会,公布白银市景泰县5·22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事件追责问责情况,27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其中,对景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昭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021年6月25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白银景泰“5·22”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调查报告”。李昭军作为县级赛事活动安全保障组组长,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重视不够,对赛事安全工作疏于监管,对安全工作方案审查不细,监督检查浮于表面。对此,李昭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09 09:48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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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