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林(1909年10月-1980年12月),中共七大正式代表。1909年10月11日生,
陕西省清涧县石盘乡李家村人。原名李树春。字实甫或石夫,化名红孩儿。贫苦农民家庭出身。第二、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
1922年起上小学。1925年入绥县城东门第一小学读书,兼管学校图书馆。同年参加同乡读书会、陕北青年社,学习和接受马列主义。1925年五卅惨案的消息传到绥德后,参加爱国宣传。6月参加组织绥德地区脚夫工会。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任小学支部书记。1926年领导童子军,学生联合会开展革命宣传等。
1927年小学毕业后任小学教员,参加教师联合会任组织秘书。9月参加党领导的清涧兵变。10月受党的指示参加西安中山大学党政人员培训班学习,受训期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地下党支部委员。1928年2月在纪念二七大罢工张贴宣传标语时被捕,8月获释,担任绥德南区党支部书记。1929年任绥德南区,西区党支部书记。以小学教员身份掩护地下工作,领导盐民进行抗税减赋斗争。同年秋任中共绥德县委巡视员。1930年春至1931年冬在绥德南区区委工作,任定仙支部书记。1932年至1933年任中共绥德区委通讯员、特别支部书记。以在清涧县界首小学任教为掩护,领导农民进行抗粮抗税斗争,组织农会、赤卫队,开展武装斗争。1934年担任中共清涧县委秘书,4月至7月任秘书长。同年8月至1935年1月任中共绥德县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1935年1月至2月任书记。同年任中共西北工委巡视员。同年6月至8月任陕甘边区特委组织部部长。8月至11月任中共陕甘边区特委书记。曾任洛河川军分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同年11月至1936年2月任中共陕甘省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兼延安围城司令部政治委员。1935年1月迎接中央红军,为毛泽东做地方话翻译,协助毛泽东了解陕北地方情况。1936年3月至5月任中共陕东特委书记。随红二十九军南下到韩城、合阳等地打游击,任红宜(川)(延)长分区党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8月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延长联络局局长。同年夏至秋任中共陕北省委白区工作部部长。西安事变发生后,随中共代表团之后,赴西安做东北军的工作。1936年底至1937年2月在西安和三原等地协助抗大招生。1937年2月至4月任红军前总政治部地方工作部组织科科长。4月任中共陕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5月参加全国党的代表大会。7月受毛泽东指示,赴山西太原为陕北苏区购买粮食。
1937年7月至9月任陕甘宁陕北东(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38年任陕甘宁边区民政厅科长。同年10月至1939年1月任陕甘宁边区民政厅代理厅长。曾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厅副厅长。1940年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副厅长。1941年夏至1942年8月任中共延安市委书记,1941年10月至1943年1月任延安市市长,1942年5月至1943年1月兼任延安市自卫军团团长。1942年2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边区土地政策研究委员会委员。1943提1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精兵简政委员会成员。1月至2月任陕甘宁边区延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副专员兼延安市市长、市自卫军团团长。同年4月至1945年8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1946年5月至1949年5月任劳任陕甘宁边区延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中共延属地委常务委员。1947年4月任西北野战军敌俘军官招待所负责人,做敌俘军官的工作。同年9月至1949提5月任延属分区法院高等分庭庭长。同年秋领导延安游击队在敌后开展游击战,配合西北野战军主力作战。1948年春延安光复后,领导延安市重建工作。曾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1949年5月任陕北区公署第一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兼行政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农业处处长、编委主任、中共陕北区委常务委员。
1949年10月至1954年7月任宁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至1952年8月)、中共宁夏省委常务委员,兼省建设厅长(至1951年2月),1950年8月至1953年6月兼任宁夏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953年6月至1954年9月任主任。1951年6月至1953年12月兼任宁夏省机关学校人员清查委员会主任。1951年10月任中共宁夏省委代理书记。1952年1月至1954年9月兼任宁夏省编制委员会主任。1952年2月至1953年1月任中共宁夏省委员第二书记。1952年8月至1954年8月兼任宁夏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财经委员会党组书记。1952年12月至1954年6月任宁夏省合作社联社理事会主任。1953年1月至1954年9月任中共宁夏省委书记、宁夏省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共宁夏省委干部学校校长(至1954年8月)。1954年甘肃和宁夏合并后,同年8月至1955年6月任中共甘肃省委第三书记。1955年6月至1958年3月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处书记。1957年1月至1958年3月任中共甘肃省委监察委员会书记。1957年兼任中共甘肃会宁县委书记。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至1959年3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书记。1958年10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第二届政协主席。1958年至1961年兼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级党校校长、书记。1959年3月至1961年1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1960年11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1961年1月至1966年9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委第二书记。1961年至1967年1月兼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校长、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69年进“五七”干校学习劳动。1977年12月至1980年12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届政协副主席。第二、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