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服膺(1890年—1937年10月),字慕颜,山西崞县(今原平市)人。保定军校步兵科第5期毕业。早年从军跟随阎锡山。
1930年,李服膺任阎锡山的第5军军长。
1931年,李服膺任国民革命军68师师长。后68师改编为61军,他就任军长等职。
1937年7月7日,日军全面侵华战争开始。
1937年8月,李服膺正在天镇、阳高间负责警备。他接到阎锡山命他火速集结、天镇布防的电令后,立即集结本军人马,于8月下旬,进入天镇盘山阵地。
61军将士进入阵地的第2天,日军就发动了攻势。
61军进入天镇布防时,阎锡山曾电令李服膺“坚守3天,拒敌西进”。3天后,李又接阎电令“续守3天,掩护大同会战”。一闪,3天又过去了。此时,61军前沿阵地设置的地雷、鹿砦等障碍已被日军全部轰毁,官兵们只能利用弹坑、禾束为掩体,用手榴弹拼杀。
瓦窑口至盘山一线吃紧之际,李服膺命驻守天镇县城的61军399团务必固守城池7天,以配合阎锡山所说的“大同会战”得以从容布防。399团以1个团的兵力,固守天镇7天。
李服膺率残部退至应县雁门关途中,突然收到阎锡山命他赴太和岭口参加军长级会议的电令。此时,李正准备召开61军作战检讨会。收到电令后,他立即去见阎锡山。
李服膺到太和岭口,一下汽车,就被几个宪兵扣押。尔后,阎锡山宣布扣押他的罪名是由于他擅自撤防败逃。
阎锡山草草组成高等军事法庭,宣布翌日会审李服膺。
审判厅设在太原“绥靖”公署大堂。10月2日深夜11时许,阎锡山高坐在大堂中央,亲任审判长。阎的两侧,分坐着审判官、军法官、陪审官、宪兵司令等数十人。
李服膺一看眼前阵势,情知不妙,觉得已经到了天镇施工中窝在肚里的话全部都露出来的时候了。但是,阎锡山竟丝毫不容他置辩。李服膺见阎锡山硬给自己加罪名,一反往日唯命是从的常态,立即从口袋里掏出阎锡山命61军从天镇“相机撤退”的电令。
城府极深的阎没料到李有如此一手,脸色大变。但他色厉内荏,自知理亏,霎时又换成爱莫能助的口吻说:“今日处办你,实让我伤心,但我不能因私害公。你的家,你的儿女,有我接济,你不用顾虑。”话毕,匆匆离席,从大堂后门疾步而去。
警卫营连长康增,还有谢濂、张达三等押着李服膺上了汽车,直奔大校场刑场。
奉令率61军在天镇县抗击日军进犯、浴血奋战10天之久的李服膺,在接到阎锡山下令撤退的电报后率部撤出防线。结果被阎锡山以擅自后退为由枪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