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兴,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湖北
阳新人,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1989年毕业于
同济医科大学,获医学博士学位;同年进入
南开大学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在何炳林院士的指导下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博士后研究。
1991年留南开大学任教,被聘为副教授,1993年被聘为教授,1994年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先后任南开大学高分子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南开大学高分子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天然药物吸附与分离实验室主任。
多年来,一直在化学、药学和医学学科交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曾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高技术项目1项,国家新药基金项目1项;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2项,天津市科技攻关项目2项;天津市火炬计划项目3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项。此外,还承担了10余项横向研究课题。
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2项成果通过国家教委的技术鉴定,4项成果列入天津市和国家火炬计划,并完成了产业化工作,为此,获得第三届天津青年科技奖并列入天津市科技名人录。
2013年8月,市工信委与国家某局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在津共同建设某国家数据中心。协议签署后3年多来,市工信委一直未组织研究细化协议条款、明确具体内容,工作不严不细,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其间,某有限公司代表国家某局所属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与市工信委等单位,就该项目建设积极联系沟通,并先后协调国家某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及技术人员两次来津参观交流和技术对接,而李朝兴同志未再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就此事进行专题研究。市工信委电子信息中心就推进该项目建设,先后4次向李朝兴同志和市工信委呈报请示,均未得到批复。2017年1月,某有限公司负责人与李朝兴同志当面沟通协商,要求按照协议提供有关设备,李朝兴同志不同意,并以市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市工信委电子信息中心已调整至市委网信办为由,推脱责任,态度敷衍,直至2017年3月,该项目协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工信委存在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问题,造成群众信访举报,产生不良影响。李朝兴同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免职处理。
2017年9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原主任、党组书记李朝兴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17年11月4日,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朝兴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朝兴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