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枚青(1914年-1943年08月) 原名李美庆,山东新泰人,中共党员。曾任鲁中军区第一分区政治部主任、敌工部长等职。1943年08月13日,他由莱北去泰山地委开会途中,遭到日军伏击,不幸牺牲。
人物生平
李枚青,原名李美庆,1914年出生在山东省新泰县(今新泰市)西南关一个贫农家庭。9岁入小学读书,毕业后,考入该县师范讲习所,半年后转入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因经济困难曾休学回家,一年后复学。李枚青追求革命真理,信仰马列主义,积极参加反帝爱国的学生运动,1931年6月在学校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2年2月,由于叛徒的出卖,正在中艺山东省委党员干部训练班学习的李枚青和省委书记任作民等29人被捕,全部关押在山东省高等法院看守所。在看守所,难友们在任作民的带领下,与敌人展开了坚决的斗争。李枚青等几个年轻人,公开与敌人辩论,搞得敌人束手无策。敌人蓄意制造事端,妄图找借口镇压。1934年2月12日是农历腊月廿九,“政治犯”们都盼望过春节改善生活,敌人却故意在馍馍里掺上麸皮。李枚青等几个年轻人识破敌人的阴谋,就与敌人进行辩理,把看守所长驳得理屈词穷。大家一致行动,坚持不吃饭。看守所长觉得势头不对,只好下令买来锅饼换走了麸皮馍馍。
看守所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第二天便借故动手打了向明、董琰、彭瑞林等人。敌人的暴行,激怒了李枚青和难友们,他们在任作民的领导下,开始了第一次绝食斗争。斗争坚持了4天,迫使敌人答应了“取消打骂、改善伙食”等五项合理要求,并当众宣布撤了看守所长的职务。绝食斗争取得了初步胜利。
在看守所里,李枚青响应任作民提出的“监狱就是革命者的休养所和学校”的号召,积极参加了由任作民组织的14名学生参加的训练班,听取了华岗、向明关于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群众工作方法的专题辅导,增长了对敌斗争的才干,坚定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1934年秋天,敌人对任作民等29人作出判决。李枚青被判两年半徒刑,被押入山东省第一监狱。
在第一监狱,李枚青、董琰、彭瑞林等被关在“良”字号监房里。在这里,李枚青同监方的斗争更加顽强。他经常揭露敌人迫害、虐待“政治犯”的罪行,并积极参加了狱中党组织领导的绝食斗争。
按国民党的法律规定,政治犯服刑超过三分之二刑期后要进反省院。1935年7月,李枚青被转入山东省“反省”院第九期。敌人主要采取“每日上课,集体训话,个别谈话”等手段,在“政治犯”中推行“反省”政策。同时规定必须写“反省”日记、“反省”心得,为敌刊物投稿等,另外还布置叛徒在“政治犯”中进行暗中盯梢。李枚青为了对付敌人的反省政策,坚持不暴露自己的政治身份,只承认自己是普通学生。他写的“反省”日志从不接触思想实际,只记些起床、吃饭、睡觉等流水帐,还故意把字写错,弄得敌人毫无办法。后来李枚青、董琰、彭瑞林、刘庆珊、韩维密等十几人,形成了一个积极分子群体,在党组织的具体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与“反省”院的敌人展开了斗争。他们制定了十条守则,要求每个同志严守机密、严格纪律、针锋相对地对付敌人。按反省院规定,每期时间为6个月,反省不好的要继续反省。李枚青连上3期,被反省院视为“顽固分子”。1936年底,李枚青与其他几个难友,被敌人重加判处后,又押回监狱。
七七事变后,日军沿津浦铁路大举南侵,很快陈兵黄河北岸,直逼济南。中共中央为了争取地方实力派抗战,派张经武等到济南开展对韩复榘第三路军的统战工作,商讨释放“政治犯”和发动群众进行抗日等问题。敌人迫于全国抗战浪潮的压力,于1937年11月初将李枚青释放。
李枚青回到家乡后,很快和党组织取得了联系,恢复了组织关系,并担任了中共新泰县工委委员。不久,新泰县工委响应北方局“共产党员脱下长衫,到游击队去”的号召,分头发动群众,组织地方武装,待机起义。1938年1月1日,中共山东省委发动了徂徕山起义,成立了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队第四支队。1月5日,李枚青和董琰带领20余人,赶到徂徕山,加入第四支队。第二天,李枚青又受命返回新泰,继续发动武装。这时他家搬到了新泰城南大峪庄,他就以此为活动点,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动员多人参加了抗日武装。
1938年5月,中共中央派郭洪涛来担任山东省委书记,部署开展游击战争,创建山东省抗日根据地。6月,在南鲍庄,郭洪涛召集董琰、李枚青、白炎波、周星夫等人开会成立了新泰县委,李枚青任县委委员、宣传部长。县委根据省委指示,逐步成立了各区区委。他们一方面进行发展党员的工作,一方面继续动员群众参加八路军,还争取了新泰的其他几支地方武装参加第四支队,发展壮大了抗日的力量。
不久,中共与国民党第六十九军建立了友好关系,共产党员张友渔担任了第六十九军政治部主任,李枚青被第六十九军政治部委任为新泰县民运指导员。另外,他还任新泰县各界抗日救国动员委员会指导员。他身兼数职,常常是废寝忘食,到处奔波,深入群众进行抗日救国的宣传,团结、教育了一批教育界的知识分子,在一些村庄组织了抗日自卫团、青救会、妇救会等群众团体。
1938年11月,新泰县委着手组建了独立营,李枚青任营政委。是年12月,泰山特委成立,新泰县独立营编入泰山特委第一大队,李枚青任大队政治处主任。1939年,李枚青任山东纵队第四支队后方司令部政治部主任。
桃园村附近驻着土顽史怀仁的一支队伍,平日里扰害百姓,无恶不作,群众对他们恨之入骨。李枚青亲自指挥部队和自卫团,一举拔掉了这颗“钉子”,歼敌80余人,缴获步枪70余支。
1939年11月,李枚青任第一地委委员,鲁中军区第一分区政治部主任,后又任锄奸委员会委员、敌工部长等职务。在此期间,他经常深入农村和敌后宣传抗日救国方针、发展抗日武装、瓦解敌伪军,开展游击战,粉碎敌人对抗日根据地的“蚕食”、“清剿”和封锁。
李枚青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坚定的信念,有高度的党性原则和极强的组织观念。他和白潮在战火中相识,在斗争中相爱,结成了一对革命伴侣。1941年,在泰山区的“肃托”运动中,时任莱芜县妇救会会长的白潮被打成了“托派”,被地委社会部逮捕审讯,这对李枚青的打击是很大的。他坚信白潮不是“托匪”,并对“肃托”持怀疑态度,对一些错案提出了保留意见,他因此被撤销了地委委员、锄奸委员会委员和敌工部长的职务。尽管如此,在当时严酷的斗争形势下,李枚青还是抑制着内心的痛苦服从了地委社会部对白潮的处理决定。在此期间,他在工作上仍然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坚决完成了党交给的任务。后来,山东的“肃托”受到了党中央严肃的批评,一些错案得到平反和纠正。李枚青旗帜鲜明,坚持原则,坚决为蒙难的同志平反昭雪,与错误倾向进行坚决斗争,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和革命气节。
李枚青是一名优秀共产党员。他品德高尚,忠诚无私,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关心群众疾苦,深得群众爱戴。一些县、区的地方干部们每逢到地委开会,都喜欢到政治部转转,与李主任聊聊,听听他对时局的分析,谈谈自己的工作,如果见不到他,便觉得是个遗憾。
1943年8月13日,李枚青、高启云等从莱北县委驻地出发到地委开会。在趟水过西峪河时,遭到敌人的伏击,李枚青不幸中弹,壮烈牺牲,年仅2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