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桐豪(1955年10月7日-),台湾地区政治人物,台湾省
台北市人,
亲民党籍,民意代表。
台湾大学经济系毕业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经济博士
李桐豪(1955年10月7日-),台湾地区政治人物,
亲民党籍,民意代表。亲民党提名“立法机构”(第五届)不分区排序第三名之民意代表。在政治大学金融学系担任教职,并兼台湾金融财务季刊总编辑,
台湾证券交易所监察人与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财经咨询小组委员。2011年11月亲民党将李桐豪列入2012年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选举不分区民意代表提名名单,2012年1月14日因亲民党的得票率跨过5%的门槛,当选台湾地区第八届民意代表。
李桐豪在三年任期内,参与预算及决算委员会(3会期),程序委员会(1会期),经费稽核委员会(1会期),司法委员会(2会期)以及财政委员会(1会期)。院内发言及执行立法职能合计国是论坛34次,专题质询162次,会议发言613次,法律提案499件与临时提案287件。
李桐豪的立法工作包括,(1)积极监督政府预算,节约政府不必要支出,减少政府债务;(2)设计与推动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内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款);(3)在“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中规定金融营业税课征至2010年12月底为止,将重建基金规模定为新台币二千五百亿元,而非原先财政部设计的新台币一兆五百亿元;(4)主导修正“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之一(台湾版的真实借贷法),要求企业经营者对消费者从事与信用有关之交易时,应于广告上明示应付所有总费用之年百分率,以避免消费者受企业误导使用成本高昂的信用。
2003年末,李桐豪以委员提案方式提出“扩大公共建设投资特别条例”草案,与行政院送出“五年五千亿”(原为“三年三千亿”)的支出计划形成对案,暂缓总统大选与公共支出的连结。至于李桐豪根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改进法案”(FDICIA)精神,提出“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要求金管会对银行资本不足应有的立即纠正措施(prompt corrective action,PCA),以及要求各级政府财政纪律的“公共债务暨预算平衡法”则未能通过立法,其中有关立即纠正措施的作法,立法院在2008年12月底通过“行政院”版本。
李桐豪在其立法机构研究室外墙挂有国债钟,随时警惕自己及助理要注意国家债务状况,严格监督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审查会期更于门上张贴告示,禁止政府官员入门关说,以期公正处理中央各机关编列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