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明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李永明,男,汉族,1955年生,广东人。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人物履历
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00314部队助理工程师,1983年起先后任深圳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分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副总裁、本公司党委书记。
一审宣判
2017年2月1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李永明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58.758873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1 11:03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一审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