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洞章(1903~1927)名彦安,字明宇,化名李乃,湖北孝感小河(现
孝昌县小河镇)人,出生官宦家庭,父母早亡,靠继母抚养成人。
1922年,到汉阳晴川中学读书。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被派到法国学习,后又到新加坡、马来西亚从事革命活动。回国后,党组织派他回孝感小河一带,创建党的组织,先后秘密发展张伟松、张金川、刘庆如等7名先进分子入党,建立了中共小河支部并任支部书记。1926年,李洞章在小河积极开展北伐宣传活动,北伐胜利不久,中共孝感特支诞生,李洞章被选为中共孝感特支委员,负责全县党务工作。
1927年,李洞章到武汉负责领导工人运动。当时白色恐怖笼罩武汉三镇。他不顾个人安危,与在汉坚持地下斗争的共产党员一起,积极组织工人群众,准备暴动。一天,他和另外11名共产党员在一家棉纺厂楼上开会,被国民党特务发现,不幸被捕。
事后,几个在省政府、法院做官的亲戚为他上下活动,省法院官员提出要李洞章以否认是共产党员为条件可以从轻发落。亲戚们便纷纷到监狱说服李洞章,李洞章坚定地说:“头可断,血可流,共产主义的信念不可丢”。
1927年12月24日,敌人在武昌阅马场公开审讯共产党员。当法官按照事前的安排,问李洞章:“你不是共产党员吧!”李洞章斩钉截铁地回答:“我是共产党员!”并正气凛然地继续说:“要我背叛共产党,一万个办不到!”审判官气急败坏地判了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