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山,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北京市密云区人,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1月参加工作,北京市委党校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86年01月至1989年03月,历任密云县第二汽车驾校教练,密云县公安局司机,密云县文化文物局科员,密云县文化文物局团总支书记;
1989年03月至1992年12月,任密云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员(副科级待遇);
1992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密云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1993年10月至1997年01月,历任密云县市政管理委员会酒楼经理,密云县华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密云县西田各庄镇企业公司副经理;
1997年01月至1998年07月,任
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副镇长;
1998年07月至2001年11月,任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党委副书记、企业公司总经理;
2001年11月至2002年07月,任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保留正处级待遇);
2002年07月至2006年08月,任密云县河南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年08月至2010年01月,任密云县河南寨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年01月至2010年06月,任密云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密云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0年06月至2011年02月,任密云县委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密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1年02月至2016年12月,任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密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6年12月,任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执法调查
2021年4月12日,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洪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2年1月25日,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洪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洪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无发票或虚假发票报销相关费用;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办案人员财物,打探案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李洪山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山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