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岩,男,1972年2月出生,吉林市人,汉族。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人物履历
2001年10月--2003年2月,任蛟河市委常委、天岗镇党委书记;
2003年2月--2005年2月,任蛟河市委常委、天岗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5年4月--2008年7月,任蛟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8年7月--2008年11月,任共青团吉林市委副书记;
2008年11月--2012年2月,任共青团吉林市委书记;
2012年2月--2012年7月,任吉林市经合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2年7月--2013年9月,任
磐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3年9月--2016年2月,任吉林市经合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2月--2018年9月,任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违纪被查
2018年9月1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洪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1月,决定给予李洪岩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依法双开。
依法双开
2018年11月14日,吉林市纪委市监委对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洪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洪岩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挪用财政专户资金,在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问题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后果;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洪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党纪意识无存,私欲膨胀,肆意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岩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