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理,男,汉族,1971年6月生,江苏睢宁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
人物履历
1989.09—1993.07
内蒙古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93.07—1996.07内蒙古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6.07—2004.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
2004.05—2005.0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助理调研员
2005.04—2008.0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8.02—2013.01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01—2014.1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副市长
2014.12—2017.09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
2017.09—2018.10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8.10—2021.02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02—2021.0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2021.03—2021.05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21.05—2021.06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21.06—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书记
中共二十大代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职务任免
2021年11月,李理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