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琼,女,满族,1978年7月出生,吉林
蛟河人,中共党员,
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6月入党,1996年9月参加工作。
人物经历
1993.09——1996.09 沈阳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习
1996.09——2001.07 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书记员(1996.09——1999.07,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律专业学习)
2001.07——2002.04 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2002.04——2003.09 包头市东河区铁西街道办事处综治副主任(2001.09——2005.07,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法律专业学习;2001.08——2003.06,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习)
2003.09——2003.12 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2003.12——2004.06 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员
2004.06——2006.07 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侦察监督科科长、正科级检察员
2006.07——2007.07 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侦查监督科科长、正科级检察员(2006.09——2008.07,内蒙古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硕士学习)
2007.07——2009.01 挂职包头市信访局局长助理
2009.01——2010.01 包头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主任助理(副县级)
2010.01——2012.09 包头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长
2012.09——2015.04 包头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长(正县级)(2009.09——2012.07,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学习)
2015年4月,任包头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23.02—— 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现任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职务任免
2024年7月15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李琼为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