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益民
原广药集团总经理
李益民,男,1951年生,历任广州市药材公司副科长、副经理、经理,广州市医药总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
人物事迹
2000年至2004年,李益民利用担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在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中药材原材料和药品购销、主管工程建设等事项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广东一力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某等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9万元、港币329万元、美元2.5万元。其中,李益民在代表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中,3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陈鸿道贿送的港币共计300万元。
依法宣判
2005年9月26日,李益民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新修订时间:2020-02-20 10:06
目录
概述
人物事迹
依法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