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石松,男,白族,1969年2月生,云南云龙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曾任云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人物履历
1986.09-1990.07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民族学专业学习
1990.07-1995.05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干部(其间:1990.09-1991.04选派到思茅地区澜沧县民委锻炼)
1995.05-1997.07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研室副主任科员
1997.07-1998.08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研室主任科员(其间:1997.07-1998.08借调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工作;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8.08-2001.0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主任科员
2001.04-2003.09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助理调研员(其间:2000.12-2003.01担任陈勋儒同志秘书)
2003.09-2006.0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其间:2005.09-2008.06电子科技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6.03-2010.06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
2010.06-2013.04 云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副厅级督查专员
2013.04-2016.05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其间:2013.09-2016.06云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2016.05-2018.02 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2018.02-2018.10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2018.10-2019.01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19.01-2019.02 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
2019.02-2021.11 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21.11-2021.12 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21.12-2023.12 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曲靖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23.12-2024.01 云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4.01-2024.06 云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2024.08免)
担任职务
中共二十大代表(2024年12月代表资格终止),中共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9月代表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4年6月2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云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李石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4年8月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李石松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4年12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石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他人晋升职务;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统计造假失察,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贪图享乐、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石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石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