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盛,男,汉族,陕西省米脂县人。1935年8月参加红军游击队,12月加入共青团,193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米西县红军二十三支队交通员,米西县苏维埃政府保卫局交通员,西北保卫局、陕北省保卫局、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特务员。1939年进入陕甘宁边区关中鲁迅师范、陕甘宁边区师范学习,毕业后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译电员,陕甘宁三边分区保安处调察员,定边市公安局助理员、副局长,安边县保安科科长,三边分区保安处科长。新中国建立后,任宁夏省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处长。1953年进人中央公安学院学习,结业后任甘肃省公安厅治安处处长,省委政法部干部处处长,省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国防工办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劳动局局长、党组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级机关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1986年后任甘肃省第六届、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是中共甘肃省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第六届省委委员,甘肃省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人大代表,政协甘肃省第四届、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常委。
李福盛,男,汉族,陕西省米脂县人。1935年8月参加红军游击队,12月加入共青团,193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米西县红军二十三支队交通员,米西县苏维埃政府保卫局交通员,西北保卫局、陕北省保卫局、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特务员。1939年进入陕甘宁边区关中鲁迅师范、陕甘宁边区师范学习,毕业后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译电员,陕甘宁三边分区保安处调察员,定边市公安局助理员、副局长,安边县保安科科长,三边分区保安处科长。新中国建立后,任宁夏省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处长。1953年进人中央公安学院学习,结业后任甘肃省公安厅治安处处长,省委政法部干部处处长,省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国防工办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劳动局局长、党组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级机关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1986年后任甘肃省第六届、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是中共甘肃省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第六届省委委员,甘肃省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人大代表,政协甘肃省第四届、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