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翼中(1896—1969.11.12),名朝鎏,广东省
程乡县(今梅县)松口介溪人。曾任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首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台湾省政府委员、社会处处长、合作事业管理处处长等职。1969年11月12日,在台湾逝世。
李翼中(1896—1969),名朝鎏,广东省程乡县(今梅县)松口介溪人。民国16年(1927),毕业于中山大学政治经济系,在校时加入中国国民党和国民党孙文广义学会,为骨干成员。后回原籍县立中学任教,继赴南京入中央党部服务,联合创办《众志周刊》。民国19年(1930),奉派为青岛特别市党部委员,先后兼组织、宣传部部长及青岛民国日报社社长。民国21年(1932),调任汉口特别市党部委员,嗣奉派指导北平、天津、河北、北宁、平绥各党部党务整理委员。民国22年(1933),转任江苏省政府科长,并兼任苏北“匪案”审理处主任。民国23年(1934)春,任中国国民党广东省党部执行委员。民国24年(1935),任中国国民党南京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任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委派党政巡察团团员,督察战时党政工作。随后,先后任中央社会部总务处处长、主任秘书、中央党务委员、交通部简任秘书、中央组织部秘书等职。
民国34年(1945)5月,李翼中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旋即派为中国国民党台湾省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战后担任首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省党部陆续在各县市成立县市党部,吸收地方士绅加入国民党。民国36年(1947)2月28日,台湾爆发“二二八”事件。李翼中在事件发生后受陈仪委托,参加“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3月6日,他在向台湾人民广播中承认:“‘二二八’不幸事件之发生,实由于官民情感隔阂之所致”,呼吁“政府以宽大为怀,人民以地方为重”,使事件早日平息。3月7日,飞赴南京,在蒋介石接见时,陈述真相,历述台湾人民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种种要求,主张尽量满足台湾人民的要求。蒋介石要李翼中拟具“台湾善后办法”。白崇禧、陈立夫核议并补充,拟定《处理台湾事件办法》。李翼中、陈立夫、白崇禧并不主张立即镇压台变,应由中央大员宣慰,实行省政改革,坚持应在中华民国法律框架内展开。台湾各地处理委员会自行取消,参加者除共产党外不予追究,实行军政分治,改长官公署为省政府,直选县、市长,录用台人,缓和民怨。蒋介石批示:“交行政院,照此原则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可也并报告国防会议。”同年4月,李翼中改任台湾省政府委员;6月,任台湾省政府委员兼社会处处长,后兼任合作事业管理处处长。
李翼中是CC系人物。1943年8月,他开始担任国民政府交通部(部长为平远人曾养甫)秘书,1945年5月当选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1945年8月日本投降,李翼中以国民党台湾省主任委员身份出席了
台北举行的
受降仪式。
1947年“二二八”事件发生时,从一般道理上说,李翼中应是镇压此次民变的当事者之一。但是,已公布的《“二二八”惨案台胞慰问团呈于右任关于处理台湾事变意见书(1947年3月14日)》、《台湾“二二八”惨案联合后援会为挽救台湾危局致于右任电(1947年3月19日)》、《陈仪报告“二二八”事件情形致吴鼎昌等电(1947年3月24日)》、《台湾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关于台湾“二二八”暴动事件报告(1947年3月30日)》,及监察使杨亮功、监察委员何汉文《关于台湾“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及善后办法建议案(1947年4月16日)》,从这些立场不同的报告看来,它们不但未提及国民党台湾省党部这个机构,更未涉及省党部主委李翼中的名字。李翼中和省党部在事件过程中不可能超然物外或无所作为。否则,官便做不成了。据知,他在事件平息后转到行政部门。
1947年3月他回南京述职。1947年4月任台湾省政府委员。1947年6月,兼任台湾省政府社会处处长。据林百举的《林一厂日记》所载,1947年3月13日林氏到南京建康路台湾省银行去拜访李翼中,“询台湾民变大略”,“台变据答确有共党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