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1621--1694)字锡徵,号懒庵,四川
通江人。顺治十四年(公元一六五七年)举人。康熙十年(1671年)任山东黄县知县,兴利除弊,体恤百姓,有良吏之风。曾因受到诬陷入狱,被赦免后,辗转回到家乡。李蕃与其长子李钟壁、次子李钟峨并称“通江三李”,在康雍乾时代,名噪一时,他们的著作合并刻为《雪鸿堂文集》十八卷,涵盖经史子集,收入《四库总目》传于世。
[清](1621--1694)字锡徵,号懒庵,四川通江人。顺治十四年(公元一六五七年)举人。官黄县知县,兴利除弊,有古良吏之风。蕃著有雪鸿堂文集十八卷,《四库总目》传于世。清康熙十年(1671)任山东
黄县黄县连年旱灾,群众生活困难。前几任县令报灾为丰,致使饿殍载道。赈济灾民,李蕃请求所准之数不足“委堪费”。便向
乡绅乡绅亦争先捐献粮钱,助饥民渡过难关。
黄县盛产木材,京城修宫殿多从这里采伐。“采取为累,而转运又与他邑均。”耗费大批劳力,造成黄县农业生产的困难。前县令知情不报,致黄县“老者转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李蕃多次上疏,力请“产木之地得免转运”,终于纠正了劳役负担不合理现象。
“筹饷晋升”是当时盛行的风气。采取多报人口的办法,筹饷越多,晋升越快。当黄县人民生活好转后,有人劝李蕃走这条路,去打开晋升的大门。李蕃长叹道:“此当让巧者为之,我忍以一官累一邑邪?”拒做自己升官,群众吃苦的事。
李蕃为官清廉,群众称赞他“清慎勤明”。因不巴结上司,上司不满并将他视为危险人物。李蕃任黄县令九年时,出了一件杀人案。一家夫妻因奸情被杀,李蕃以实情向登州府报案后,府官诬他受贿,以盗杀报奸杀,袒护凶犯。竟以此论罪罢官,下宛平狱,黄县千百人哭狱,为李蕃喊冤叫屈。康熙十九年(1680)定罪发配戍山海关,二年遇赦释放。贫无以归,侨寓芜湖。康熙二十三年回通江,年63岁。
回家后,与时任家乡县令陆仕炳一道,续修《保宁府通江康熙县志》,为通江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又在家乡种植茶、柿、枣、栀、竹、梅各数十亩。并在梅园刻“梅园”二字于巨石上,藉以抒情明志。病重时,给子孙留下遗训:“一、做官:对黑恶势力、卖法贪官,要彻底查办、不留情面。对无知良民误解政策,出言不逊闹事者,虽损我颜面,则应理解和同情。二、听讼断狱:在审理案件中,要虚心无私,明辨曲直,分析案情,不被他人和官吏之言左右,公正决断。三、裕后:世间高门鼎族,莫不起家于贫贱。而贫贱者能给子孙以科第,而科第者很少能以富贵传子孙。凡是一旦当官进爵,不念祖辈艰难,生活放纵奢侈,贪污腐化,荒淫无度者,瞬间就会家道中落。”如果说李蕃遗言前两句仅适于做官者,而第三句则可供官家、平民及富贵、贫贱者共享。一生写出各类文章300余篇,以《雪鸿堂文集》18卷刊印问世。其中论经史44篇,论古50篇,论诗文17篇,论书画16篇。还有记略、乡语、传记、诗赋等。康熙三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历1694年12月12日)辞世,终年7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