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方,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球合伙人,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导师,
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贵方,1957年生于内蒙古,1974年中学毕业后担任中学教师和大队团总支书记。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历史系,后在吉林大学攻读研究生,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其间1989年赴
英国利兹大学博士联合培养、1990年赴美国扬伯翰大学博士联合培养。并于1994年在德国马普国际与比较刑法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李贵方硕士毕业后留
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后任吉林大学德恒律师学院副院长、教授。1993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等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担任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国家电力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美国甲骨文(ORACLE)中国公司、康柏中国公司(COMPAQ)、《求是》杂志社、《青年文摘》杂志社等几十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担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的法律顾问。
李贵方律师主要业务领域是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仲裁等。主办过中国企业应诉美国一次性打火机反倾销案、中经信公司系列经济纠纷案、原河南省汝州市市长徐中和特大贪污受贿案、原广东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等罪案、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与香港华闽集团合资纠纷仲裁案,代理财政部应诉行政诉讼等国内外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上百起。李贵方律师同时也主办或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重组、购并,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国际融资等项目数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