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民先生,自一九七六年出任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从事中国香港地产发展逾40年。李先生亦为
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而该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Rimmer (Cayman) Limited、Riddick (Cayman) Limited、Hopkins (Cayman) Limited、恒基兆业有限公司及Cameron Enterprise Inc。持有公司之须予披露之股份权益,而李先生为该等公司之董事。李先生为李兆基博士之胞弟、冯李焕琼女士之胞兄及李家杰博士、李家诚先生、李佩雯小姐及李宁先生之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