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之(1916年—1983年12月14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一九三八年参加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李道之,山东牟平人。1938年参加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 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 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新兵营连政治指导员, 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五支队六十四团营副政治教导员, 山东纵队第五旅十三团政治处副主任, 旅政治部锄奸科科长, 第十四团政治处主任, 胶东军区政治部巡视团团长。1945年任山东军区第六师十八团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 继任山东军区第六师十八团政治委员, 东北吉黑军区警备第三旅政治部主任, 哈南军分区副政治委员, 哈北军分区副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北满独立第二师政治部主任。1948年任东北野战军第一纵队政治部民运部部长。1949年任第四野战军三十八军后勤部政治委员。参加了辽沈、平津、渡江、广西等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任空军政治部直属政治部主任, 空军第十五师政治委员, 第四军政治部主任, 军副政治委员。1966年任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主任, 1969年任副政治委员。1970年任兰州军区空军副政治委员。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1983 年12月14日在西安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