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水
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
李长水,高中文化,1955年11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参加工作,1965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济南市历城县公安局副教导员、教导员、政委、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政委、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市局局长,三级警监。他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开拓进取,忘我工作。
人物经历
1993年12月,他担任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后,带领广大民警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树立了济南交警的良好形象。1997年12月31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2000年2月当选为政协济南市委员会副主席。 山东省济南市人,1938年12月生,195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文化程度高中。1956年10月任历城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59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任二一师六三团战士、 副排长。1961年3月任二一师勘察队测绘班班长。1964年2月任历城县人民检察院办事员、检察员。1967年8月任历城县公安机关办事组组长。1975年6月任历城县公安局副教导员。1978年3月任历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政治教导员。1984年12月任历城县公安局政委兼纪检组组长、党组副书记。1987年7月任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政委。1990年3月任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1993年12月任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交警支队支队长。 1996年3月任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兼交警支队支队长, 同年11月任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1998年4月任济南市公安局局长、 党委书记。2000年2月在政协济南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当选为市政协副主席,任市政协党组成员。
参考资料
人物.山东省情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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