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
第九届、第十届中央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
李震(1914年12月—1973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河北藁城人。1936年参加革命,193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曾任沈阳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
人物生平
李震(1914-1973),藁城县(今藁城市)庄合村人。1936年在北平上学期间从事学生运动,同年参加革命。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被党组织派往山西国民革命军军官教导团, 任连指导员。
七七事变后,先后担任山西决死队二纵队指导员、团政治部主任,太行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期间,1938年5至6月,曾以八路军工作团团长身份(即县委书记)在井陉县(南)苍岩山一带开辟工作。
1942年赴中共中央北方局党校参加整风。
1943年后历任一二九师政治部主任,第六纵队十八旅政治委员,第六纵队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任重庆总工会主席,第十二军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第三兵团政治部主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副政治委员,公安部副部长、部长、公安部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
1973年10月21日在北京自杀。
是中共第九届、第十届中央委员。
军衔晋升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亲属成员
女儿:李豆豆。
人物死因
1973年10月,李震在北京自杀身亡,根据后来公安部党组向中央报告的报告称:据调查,李震因追随谢富治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在林彪问题败露后,畏罪自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6 20:39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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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