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山西万荣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8月调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运城分院工作。现任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一级检察官、副处级检察员。
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多年,先后任司法警察、助检员、检察员、主诉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工作中,他始终发扬顽强拼搏精神,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弘扬检察正气,严格办案,秉公执法,共承办重、特大刑事案件600余起,在履行国家公诉人的神圣职责中,树立了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由此他先后曾多次被评为省、地市级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还被评为省、地级优秀公诉人;荣立山西省委、省政府“打团扫恶”斗争二等功一次、地区打击犯罪专项斗争三等功三次;荣获运城地区劳模协会优秀个人光荣称号。多年来,他始终坚持认真办案,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坚持原则,一丝不苟。主办过在省、地市及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运城市牧工商有限公司收受加工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绛县国防工委“五四一”工厂抢枪杀害民警特大恶性案件、破坏爆炸闻喜县唐代镇风塔文物犯罪案件、“狼帮”团伙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拦车告御状的运城市区持枪斗殴特、重大恶性案件、轰动全国的绛县人民法院“三盲”院长犯罪案件等。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由于个人业绩突出,被收列入《中华名人大典》、山西省检察机关《功臣名册》等多部辞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