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达(1915年-1983年7月1日),河南省林县人,中共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历任中共平顺县委书记、晋东南地委副书记、书记,并先后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九、十届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第九、十届党中央委员等。
人物生平
1938年秋,李顺达加入中国共产党。他一面带领本村农民发展生产,一面组织民兵配合人民军队抗击侵华日军的“扫荡”。他先后担任了村农民救国会组长、主席、民兵大队长和党支部书记。为了克服因日军“扫荡”和自然灾害带来的困难,响应党中央“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于1943年2月6日建立了在全国成立较早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由于采取了劳武结合,即田间劳动和对敌斗争相结合的办法,不仅发展了生产,度过灾荒,而且使参军、参战和支援前线,都不耽误。那时,他组织民兵参战队,先后参加了解放山西长治县和豫北汤阴县等10多次战斗。
1946年,西沟村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在他的领导下,制订了五年经济恢复发展计划,推动了全村农业生产的发展。1948年,平顺县人民政府在他家的门楣上,为他悬挂了“劳动英雄”的牌匾。建国后这块牌匾被运往北京,一直在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展出。
1983年7月1日,李顺达因心脏病突发不幸逝世,终年68岁。
曾任职务
李顺达先后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九、十届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第九、十届党中央委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