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风,女,1918年出生,山东益都人,1936年考入国立山东大学生物系。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在山东进行革命活动。1943年赴延安,9月入中央党校二部学习。1945年9月至1946年6月在参加中央妇女委员会筹备期间,担任邓颖超同志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锦西化工厂厂长,大连石油七厂厂长,北京石油学院副教务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中共中央华北局文办科学处副处长、宣传部统战处副处长,燃料化学工业部、石油化学工业部炼化组副组长,石油工业部炼化司副司长。是第一届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2年离休。
人物经历
李风,1918年生于山东省青州市,1936年考入青岛国立山东大学生物系,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七七”卢沟桥事变后,还在读大学的她即投身抗日,在青岛乡下和农民一起组织抗日游击队,任鲁南山区游击队队员,鲁西南第一巡回宣传队队员、政治教员。
1940年5月,随八路军南下苏北创建抗日根据地,任八路军陇海南进支队第一梯队教导队教导员,中共苏北淮海地委、盐阜地委宣传部长,10月调任中共淮安县委书记,被称为“英姿飒爽的巾帼书记”。
1945年9月至1946年6月参加中央妇女委员会筹备工作,担任邓颖超同志秘书并负责妇委会宣传工作。
1946年调往东北,历任突泉县委副书记,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锦西化工厂厂长,大连石油七厂厂长。曾参加第一、二、三届中国妇女代表大会,并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1951年11月14日,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任命他为东北化工局大连石油厂(即石油七厂前身)厂长。
1954年,李风调任北京任石油学院副教务长,后任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962年调离学院,先后在中共中央华北局、石油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任职。
1983年离休,2010年7月6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