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李飞(1919年2月~2014年6月12日),曾用名李相三、李松明,男,出生于山东梁山,1934年春参加革命工作,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人物经历
李飞曾在鲁西北十支队教导队、冀南区党委宣传部、冀南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处、中共中央北方局党校、冀南军区新九旅二十七团、冀南阜东县学习工作。曾任冀南区党委党校党支部书记、莘县县委书记、晋冀鲁豫野战军二纵五旅政治部副主任、鄂豫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等职。
1949年5月后在湖北省工作,曾任宜昌军分区副政委、党委副书记,宜昌地委常委,省人民监察委员会秘书长,省人民法院副院长,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书记,省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副组长,省委常委,省委工交政治部主任,省计划、工交党的核心小组组长,省计委主任。
1978年2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全国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理事。
1985年12月离休。
人物逝世
2014年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党组副书记李飞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
李飞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参考资料
李飞同志逝世.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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