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1919年2月~2014年6月12日),曾用名李相三、李松明,男,出生于山东
梁山,1934年春参加革命工作,同年5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李飞曾在鲁西北十支队教导队、冀南区党委宣传部、冀南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处、中共中央北方局党校、冀南军区新九旅二十七团、冀南阜东县学习工作。曾任冀南区党委党校党支部书记、
莘县县委书记、
晋冀鲁豫野战军二纵五旅政治部副主任、鄂豫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等职。
1949年5月后在湖北省工作,曾任宜昌军分区副政委、党委副书记,宜昌地委常委,省人民监察委员会秘书长,省人民法院副院长,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书记,省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副组长,省委常委,省委工交政治部主任,省计划、工交党的核心小组组长,省计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