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他耳长及肩,似马耳朵,又因家中兄弟4人,他排行第二,故取名马二。因家境贫寒,幼年便承担起繁重的家务,从事劳作。雍正十年(1733年),他刚17岁,就随父亲挑盐到今
白沙县打
安乡南达村一带(当时属
儋州管辖)换谷子,维持生活。南达村农民韦国丰看到他长相非凡,便招为女婿。翌年,他来到南达村入赘。
有一天,他同村里的几位青年,挑着藤条、粽叶到儋州(今儋县中和镇)出售。州府有位官员见他耳长下垂,站着看是1个人,蹲下看象3个人(因其蹲下左右两膝过肩,状似3个人)急忙回府禀告州官。州官立即派人把他召来,见他确是长相非凡,便委任他为牙旺峒峒长,总管37条江河流域,即东至
南丰墟,西至昌化江一带,南达南溪岭,北抵大成村附近,统统归他管辖。他从儋州府回来上任时,州官要用轿抬他,他不坐。他请求州官给他1匹马,州官答应了。马夫牵来1匹白马,白马看见他便大声嘶叫,随就另换来1匹枣红马,枣红马同样大声嘶叫,后来又换来1匹花马,花马走到他跟前跪下,他骑着花马赶回南达村。州官发给他印章1枚,长矛大刀一批,金炉、铜钟和铁马槽各1个。
他回来后组建了峒府,峒府设在今光雅镇牙旺村,有峒兵30余名。峒府摊派每村每年交大米1石(约等于100公斤),铜钱100枚,然后集中送交州府。峒府建有瓦屋四合(即4间,今尚有遗址可考)。建筑工人从外地请来,石栋从外地运来,砖瓦匠从外地请来,木材就地砍伐。为了巩固他的统治地位,他制订了许多乡规民约,并在峒府附近设置监狱,谁若反对他,就抓来坐牢。若要处决某人,只要将其-推进“五马分尸洞”去,便一命呜呼(此洞在今牙旺村附近基建队左侧)。
他在生活上很是讲究。牙旺峒属所有水井他都派兵看守,惟恐有人在井中投下毒药,今狮球乡的龙凤村与旺丁村的水井水质较优,他日常饮用井水均从那里运来。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去世,时年96岁。死后葬于南达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