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公所
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村公所,是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村公所设村长和若干名其他干部。
历史沿革
中国有些地方在政社分开时,实行一社建一乡,原生产大队设立村民委员会,由于村的规模太大,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很难充分发挥作用,许多行政事务难以管理和推行。因此,有的地方(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就把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改设村公所,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公所设村长和若干名其他干部。
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对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和法律,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指导和协调各自然村的村民委员会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贵辖区内的治安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等项工作。要使村公所充分行使其职能,需要注意不断提高村千部的素质,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8 11:55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