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责
汉语词汇
杖责,读音为zhàng zé ,是
汉语词汇
,出自《
宋史
·理宗纪二》,解释为对人使用
棍棒
等实施
责罚
等。
解释
杖刑责罚。对人使用棍棒等实施责罚等。
杖 : 杖 zhàng 扶着走路的棍子:手杖。拐杖。泛指棍棒:擀面杖。禅杖。古代刑罚之一,用棍打:杖脊。
责 : 责(责) zé 分内应做的事:责任。尽责。负责。职责。专责。责无旁贷。要求:责求。责令。责成。
出处
《
宋史
·理宗纪二》:“州县官有罪,诸帅司毋辄加杖责。”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四:“我与尔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责。” 范文澜 《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 隋文帝 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杀官员,并且允许长官对属官,以律轻情重为理由,杖责属官。”
参考资料
杖责
.在线汉语字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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