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兆才
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
杜兆才,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伊州理工大学硕士。曾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76.11-1982.07 吉林省冰球队、八一冰球队运动员
1982.07-1986.09 沈阳体育学院学生
1986.09-1997.07 辽宁省体委 干部、教练员
1997.07-2002.03 辽宁省军事体育航海运动学校副校长、校长
2002.03-2006.03 辽宁省体育局副局长
2006.03-2009.01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中心副主任
2009.01-2017.06 中国奥委会委员,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其间:2009年3月起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2009年11月起任亚洲田径联合会副主席;2013年7月起任亚洲田径联合会第一副主席)
2017.06-2018.10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助理,中国奥委会副主席,中国足协党委书记
2018.10-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2023年4月免)、党组成员,中国奥委会副主席,中国足协党委书记
国际足联理事会理事(2019.04任)(任期为2019年-2023年),亚足联裁判委员会主席(2019.08任)(任期为2019年至2023年)、中国足协党委书记、副主席,2023年亚足联亚洲杯中国组委会执行主席(2020.09任),东亚足联主席(2022.04)(任期为2022年至2026年)。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4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兆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3年4月13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杜兆才的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3年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兆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兆才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足球领域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公器私用,“靠体育吃体育”“靠足球吃足球”,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杜兆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杜兆才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3年10月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兆才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杜兆才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4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兆才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兆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杜兆才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8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杜兆才受贿一案。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杜兆才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足协党委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赛事承办、人事安排、球员转会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杜兆才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兆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杜兆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12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杜兆才受贿案将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依法宣判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杜兆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杜兆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杜兆才先后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赛事承办、人事安排、球员转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1万余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兆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杜兆才利用职务便利为足球俱乐部在主场迁移、球员转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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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