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玉林(?—1786)字凝台,江苏金匮人,清朝官吏。乾隆十九年进士,授
刑部主事,再迁郎中。外授
江西南康知府,三迁
四川布政使。四十四年,内擢
刑部侍郎。
四十五年,命如四川按会理州沙金凤诉其兄土司金龙占田狱。谳定,金凤复诣京师呈诉,覆谳如玉林议分田,惟狱情未尽,又知州徐士勋当劾,玉林以同乡置不问。吏议当左迁,上授玉林
工部侍郎,仍领刑部事。旋复还刑部,迭使
湖南北、
江南谳狱。尚书福隆安仆笞杀役夫,贿他人自代,玉林不能察,降三品冠服。旋命复本秩。五十年,坐海升妻狱,戍
伊犁。明年,召还。授刑部郎中。行至泾州,卒。玉林善治狱,尝曰:“刑一成而不变。治律例犹善医,贵不泥於方书,而察其受病之实。不如是无以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