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级来宾市党政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2〕243号)和《中共来宾市委员会、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实施意见》(来发〔2002〕7号),设立来宾市旅游局。来宾市旅游局是来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旅游工作。
机构简介
办公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大楼附楼西后楼三楼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提出全市旅游行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 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制定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参与监督全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 对全市旅行社、导游员、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点进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四) 负责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规划、管理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行业对外交往工作。
(五) 负责初审申报经营国内外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指导对二星级以下饭店评定与复核工作以及三、四、五星级饭店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旅行社的年检;指导各县(市)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各县(市)旅游部门处理游客投诉,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 参与制定、调整、公布、检查、监督旅游价格和旅游收费标准。
(七) 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
(九) 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工作。
(十) 承办市委、政府及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领导分工
陈志坚 党组书记、局 长,主持来宾市旅游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韦 坚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任金秀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刘红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旅游市场开发、旅游宣传推介、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安全生产、旅游企业创优等工作,分管局综合管理科、旅游质量监督所,联系市旅游行业协会。
韦 宇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局日常行政事务、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纪检监察、党群、中心工作联系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景区创优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法规与规划科。
张跃兴 副调研员,负责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草拟市旅游局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组织收集和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掌握旅游局主要活动情况,为局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检查督促办公会议和局领导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协助局领导办理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务会,局办公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局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来宾的接待安排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旅游标准,核准全市经营国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全市国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申报业务;负责全市一、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年审工作;组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负责导游年审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我市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游客投诉、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我市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登记考评工作;负责旅游安全检查、参与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法规与规划科负责研究草拟我市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承办与旅游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研究草拟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旅游专业市场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和规划,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及运行;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创建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佳优秀旅游城市工作。
市场开发科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市场开发和对外联络;负责旅游客源市场分析,旅游产品研究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宣传,组织实施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宣传品制作,媒体网络宣传。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