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克宁,男,藏族,笔名宁克多杰,1962年1月生,四川小金人,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5月开除党籍),1982年8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四川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人物履历
1980.09-1982.08 四川省阿坝财贸学校物价班学习
1982.08-1984.05 四川省金川县商业局人民食堂会计
1984.05-1987.10 四川省金川县商业局财会股股长
1987.10-1988.04 四川省金川县民贸公司副经理、助理会计师
1988.04-1993.01 四川省金川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其间:1990.09-1992.07四川省委党校民干班政治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1-1995.04 四川省金川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04-1997.09 四川省阿坝州委组织部副主任干事、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干事
1997.09-1999.07 四川省阿坝州委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
1999.07-2000.08 四川省阿坝州委党建办副主任、州委组织部部务委员(1997.09-1999.12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0.08-2001.06 四川省阿坝州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1.06-2001.11 四川省阿坝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2001.11-2002.10 四川省阿坝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州政府政研室主任(其间:2002.05四川省委党校局长班学习)
2002.10-2002.11 四川省壤塘县委书记
2002.11-2004.12 四川省壤塘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3.07-2004.01挂职任四川省民委经济发展处副处长)
2004.12-2006.12 四川省阿坝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县级)(2003.09-2005.07
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6.12-2007.01 四川省阿坝州委统战部部长
2007.01-2007.02 四川省阿坝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07.02-2011.12 四川省阿坝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12-2015.02 四川省阿坝州政协主席
2015.02-2021.02 四川省阿坝州委副书记、州长
2021.02-2021.04 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阿坝州委副书记、州长
2021.04-2023.01 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担任职务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四川省委委员,十二届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人物作品
杨克宁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1980年开始发表作品,著有中篇小说集《宁克多杰小说集》,小说、散文、诗歌作品散见于《民族文学》《四川文学》《西藏文学》《青年作家》《草地》《四川日报》等。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3年11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格终止
2024年1月1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由达州市选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杨克宁,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4年1月12日,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省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杨克宁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24年5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克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懒政怠政,主动“躺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和晋升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其子经商办企业谋利,搞权色交易;家风不正,道德败坏;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克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克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6月,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克宁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4年9月,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克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杨克宁,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克宁利用担任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委书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协主席,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四川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杨克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12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克宁利用担任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委书记,阿坝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阿坝州政协主席,阿坝州委副书记、州长,四川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23万余元。2008年至2010年,杨克宁非法获取枪支、弹药存放于住处,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杨克宁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克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克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开通报
2024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包括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杨克宁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高档宴请,饮用高档白酒、食用高档菜肴;杨克宁及其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先后收受多名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和高档白酒;2019年5月,为其子举办婚宴期间,邀请私营企业主等人参加,并收受大额财物。杨克宁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