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华,男,1967年8月21日生,苗族。曾任黔南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人物履历
1986.09--1990.08 西南民族学院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90.08--1997.01 贵州省黔南民族工业学校教师(其间:1992.11聘为助理讲师)
1997.01--1998.05 贵州省黔南州信访局工作员(其间:1994.09--1997.07在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函授本科)
1998.05--2000.10 贵州省黔南州信访局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8.10-2000.07参加三都县支教任队长,挂职任三都县三合镇党委副书记)
2000.10--2001.02 贵州省黔南州信访局业务科科长
2001.02--2003.06 贵州省黔南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主任科员(其间:2001.03-2002.03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中共党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06--2004.11 贵州省黔南州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科长
2004.11--2009.06 贵州省长顺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其间:2005.09-2006.01在贵州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9.06--2011.07 贵州省长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1.07--2011.10 贵州省长顺县委常委
2011.10--2012.08 贵州省长顺县委副书记
2012.08--2012.09 贵州省罗甸县委副书记
2012.09--2012.12 贵州省罗甸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12.12--2013.02 贵州省罗甸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罗甸逢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2013.02--2019.02 贵州省罗甸县委副书记、县长,罗甸逢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曾任贵州省黔南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保留正县长级)、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监察调查
2024年3月,黔南州科学技术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兴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黔南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24年10月,贵州省黔南州科学技术局原二级调研员杨兴华涉嫌受贿一案,由黔南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兴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法双开
2024年11月,据黔南州纪委监委消息:经黔南州委批准,黔南州纪委监委对黔南州科学技术局二级调研员杨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杨兴华无视政治纪律,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杨兴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黔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黔南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一审宣判
2024年12月13日,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南州科学技术局原二级调研员杨兴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兴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杨兴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4年,被告人杨兴华利用担任长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长顺县委副书记,罗甸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投资经营医院、建设加油站、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万余元。
荔波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兴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杨兴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兴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