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前线,男,195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福建省漳州市,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1月出任厦门海关关长、党组书记,是当时全国海关系统最年轻的正厅级关长。
人物履历
1990年9月28日,被任命为厦门海关副关长。
1994年5月9日,任厦门海关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5年1月26日,任厦门海关党组书记、关长。
1996年,福建省政府以闽政办[1996]253号文件调整福建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成员,杨前线为小组成员。
1999年8月18日,海关总署免去杨前线的厦门海关关长职务(署人[1999]594号)。
2000年11月8日,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日,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人物事件
案件前情
在下属眼里,杨前线骨子里的坚持不容破坏。逢年过节兄弟单位或是下级部门送来的节礼,他从来不收。哪怕是最简单的水果,他情愿在办公室放坏了扔掉,也绝不接受。不收红包,在异性交往中也总是恪守言行,以礼相待。
然而杨前线的这副作派却只在人前。80年代中期,时任泉州市海关关长的杨前线与赖昌星相识,引为知己。聚拢一批地方官员和企业家,创办所谓的“猪蹄协会”。“猪蹄协会”成为了官商之间建立政治、利益共同体的纽带。
1993年底,厦门海关原关长退休,赖昌星主动找到杨前线,提出给他几十万元经费去活动,争取坐上关长的位子。为了维护自己的清廉形象,杨前线的公车只用于接送上下班。赖昌星又体贴地为其购置了一部价值63万余元的凌志轿车。为了迎合杨前线对女人的需求,赖昌星还通过各种途径为他物色美女,甚至送了他一位杭州美女当情妇,还在香港、厦门等地为两人购买豪宅当做姘居的“爱巢”。杨前线对赖昌星的“善解人意”始终心存感激,觉得这是个讲义气、可以深交的朋友,心甘情愿地放弃职守,做起了走私犯的傀儡关长。
事发被查
1999年4月,中央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
赖昌星与厦门海关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疯狂走私。由于举报信的落款时间为1999年4月20日,于是便被称为“4.20案件”。1999年6月,杨前线得知办案部门要对赖昌星走私行为进行查处,四处打探消息,多次为赖昌星通风报信。杨前线的“提醒”,致使赖昌星毁掉了部分走私犯罪的证据,以致给后来的案件侦破工作设置了层层障碍。甚至在赖昌星逃往国外后,杨前线还13次与赖昌星通电话分析形势、商量对策。杨前线从不隐瞒自己与赖昌星是“好朋友”,在北京接受审查期间,他还多次为赖昌星和他的远华公司担保清白和优秀。
一审宣判
2000年11月8日,
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二十五起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等十四人被依法判处死刑。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中央专案组自1999年8月开始,对厦门特大走私案开展调查,已查明:一九九六年以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五百三十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三百亿元。在目前(截至宣判时)移送起诉的走私犯罪案件的案值中,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直接操纵下的走私物品价值达人民币二百五十二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亿元。
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昌星贿赂折合人民币一百四十点七万元,并由赖昌星出巨资为其包养情妇,且在案发后为赖昌星通风报信,构成受贿罪等,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杨前线不服,提出上诉。
依法双开
2000年11月8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案件涉案中共党员的党纪、政纪处理情况。福建省、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金融系统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决定,给予杨前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二审宣判
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一审判决后,杨前线提出上诉。由于杨前线在二审期间提供的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尚在核查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待有关部门查证后,再依法作出二审裁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于2008年1月18日作出(2000)闽刑终字第6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前线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减刑裁定
因罪犯杨前线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23日对其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8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六年。刑期执行至2027年8月25日。
执行机关福建省闽西监狱因罪犯杨前线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15年11月2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罪犯杨前线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提请对该罪犯减刑的建议合法,予以采纳,裁定:对罪犯杨前线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五年(刑期执行至2026年8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