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波,
上海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学士,
曼彻斯特大学计量金融学博士,于2004年12月到2013年12月就职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2010-2013年期间,担任策略投资部负责人。
从2010年开始,杨剑波开始组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复杂交易平台,这个复杂交易平台包含内部对冲基金、销售交易业务平台、大宗经纪业务,并获任担任光大证券旗下专注于跨境及离岸交易的香港复杂交易公司的负责人。其中,他负责的策略投资部具体业务包括
股指期货套利、统计套利、ETF做市及套利、权益互换、
结构性产品、场外期权等。在2011-2013年,策略投资部交易平台达到年均净利润超过1亿人民币。
杨剑波是数量金融及金融创新领域的专家。2007年他在深交所主办的《
证券市场导报》上发表《低波动率溢价条件下的备兑权证定价》一文,并在《财经》等刊物受邀发表文章。除外,杨剑波还获邀担任《财新》传媒的财经专栏以及《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的专栏作家。
2012到2013年初,杨剑波曾经受
证券监管机构邀请,成为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规则的四位起草人之一。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爆发因程序错误引起的错单事件,造成巨大敞口,根据风险中性的业务定位以及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策略投资部进行了对冲。事后被证监会定性为内幕交易。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时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在内的四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23日晚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将于12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西中法庭公开宣判杨剑波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案及市场禁入决定案。
2014年12月26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杨剑波诉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案及市场禁入决定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光大证券当日上午的错单交易对
沪深300指数、180ETF、50ETF和股指期货价格均产生重大影响,被告中国证监会据此将错单交易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光大证券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是在其因错单而建立了巨额多头头寸的情况下,同时在证券市场卖出和在期货市场做空的单边对冲交易,其利用了内幕信息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单边影响。因此,对于杨剑波所持光大证券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系基于市场中性投资这一既定投资计划和指令所作出,并未利用内幕信息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