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学律师在
房地产法律律课程中讲授了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若干法律实务的相关法律问题。其它专题内容: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中律师可提供的法律服务项目、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框架设计、建设工程领域的全过程
非诉讼法律服务操作实务等。
杨家学律师于1998年创办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该所现有执业律师及行政人员近30人,半数以上的合伙人具有法律硕士学位、房地产研究生及MBA学位,并兼有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职业资格。伟豪律师事务所先后在重庆中心CBD解放碑时代豪苑及重庆最具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开发区购置了近八百平方米的商务写字间。成立十一年来,全所已办理各类诉讼事务数千件,担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律顾问百余家,在经济、金融、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展现了较强的实力,并于2007年10月被
西南政法大学授予“教学实践基地”。另荣获“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6-2007重庆市110社会服务联动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
短短数年时间,伟豪律师事务所由成立时的几名律师,几十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发展到拥有30余名员工及近800平方米的办公楼,其创办人杨家学律师为之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在他的领导下,伟豪律师事务所以迅猛的势头向前发展,创收额逐年递增,特别在2008年,该所创收额绝对数增长在全市名列前茅,并且杜绝了客户投诉,创造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杨家学律师现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民革重庆市委委员暨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特邀监察员、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6年,杨家学律师被中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法学会联合授予“重庆市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荣誉称号,并被
西南政法大学聘为特邀讲座教授。
杨家学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不忘自已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国家以及市、区人大、政府的立法工作,参与了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重庆市军用机场净空区保护办法》、《重庆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法律规章的修订工作,受司法部、重庆市司法局委托起草了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暂行规定》。其撰写的《关于尽快制定<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的立法建议》获得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赞誉。自担任重庆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来,杨家学律师更是关注民生,热心公益,每年提交的议案和建议均在20件以上,从2007年到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民革重庆市委参政议政先进个人”。2008年,杨家学律师受民革市委会和民革区委会的委托,起草完成了近两万字的2008年民革组织重点调研课题《重庆市文化产业的现状及发展》,受到市委和市政府的关注。2009年,随着民革中央工作职责的调整,将“对台工作、三农问题及社会法制”纳入核心工作范畴,杨家学律师敏锐地把握契机,从专业人士的角度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适时提出了召开“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论坛”的建议,受到民革中央和中共重庆市委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并立即予以采纳,主编了《
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一书。
在自身的专业领域,杨家学律师十分注重对专业法律知识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对涉及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杨家学律师能从法学理论上加以概括和总结,以严谨务实的作风和积极创新的精神在法律实务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杨家学律师参与了包括重庆主城区CBD、商业步行街、高新技术开发区北部新城“经开大道”、江北区“五桂路”以及渝湘高速公路等若干全国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法律服务,为政府、开发商和承包商解决了大量涉及拆迁、联建、转让、融资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参与代理了多起“四久工程”(烂尾楼)的处置,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近年来,杨家学律师紧密结合实践,以丰富的法学理论作指导,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鉴于其在基本建设领域法律研究的突出表现,现被国家重点刊物《重庆建筑》及《重庆地产》聘为特约撰稿人;同时杨家学律师还针对房地产领域长期存在的手续繁琐、程序模糊等现实疑难问题,对房地产开发流程进行专题研究,充分结合理论和实践,创造性地编著出《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流程》一书,该书的出版填补了建设领域法律实务系统理论研究的空白。
杨家学律师在注重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十分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仅2001年,就捐助了数名失学儿童重返课堂,并在全所提出“捐资助学”的倡议。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第二天,杨家学律师便通过
重庆市司法局向灾区同胞捐款捐物表达爱心,并向号召全所律师及行政人员踊跃为灾区同胞捐款捐物。杨家学律师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充分表现了自己强烈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