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昂,男,汉族,1973年10月8日出生,身份证330725797310082333,汉族,大学文化程度,职业是律师,因
吴英案于2007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三月被逮捕,2007年变更强制措施为
取保候审。
2006年,吴英的债权人杨志昂表示有一笔美元的生意要和吴英谈,并以合作伙伴为由辗转
温州、
杭州、
马鞍山几个地方,就在马鞍山的南湖宾馆绑架了吴英。
据北京东卫律师所的吴英调查笔记显示,参与这次绑架的有
浙江阳光事务所律师律师杨志昂,杨志昂的哥哥杨卫陵,杨卫陵的老婆,义乌市政府工作人员;杨志昂的外甥
高宇,有杨志昂嫂子的妹夫,另外还有三四个吴英不认识的人,其中杨志昂是吴英的债权人,据吴英自己写的举报材料称,自己曾向杨志昂借款3130万元,已还款900万元,还欠款1095万元左右。
此次绑架前后一共九天,吴英表示,自己被拿走的东西包括:3万多现金,价值50多万的伯爵手表一只,翡翠一致,本色公司公章、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货款正、银行卡共20多张,还有300多万的银行汇票一张,另外杨志昂还强迫吴英在多张空白A4纸签字,并让吴英抄写了一些委托书、收条等。
绑架期间,绑架集团就警告吴英不要他报案,在杨志昂等人释放了吴英之后,吴英到东阳公安局报案,从当晚九点左右到公安局报案笔录,到第二天七点左右才结束,但是之后公安局并没有立案。“杨志昂是义乌市阳光律师所的律师,作为律师他参与绑架,知法犯法,同时他也是第一个在义乌开地下钱庄的人,他的家人也有义乌政府方面有关系,嫂子是义乌市政府里面的人”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