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思涛,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广东大埔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任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副县长、澄迈县副县长、代县长、中共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
人物履历
1982.09——1985.07,广东石化高等专科学校轮机管理专业学习。
1985.08——1990.11,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通讯发讯台责任技术员、电源站站长。
1990.11——1993.05,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通讯发讯台副台长兼工会主席(其间:1989.09—1992.07在湛江水产学院夜大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习)。
1993.05——1995.07,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通讯发讯台台长兼党支部书记。
1995.07——1999.06,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副处级干部,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挂职任副县长(其间:1996.04—1998.03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获硕士学位)。
1999.06——2000.11,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海南化肥项目经理(正处级),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挂职任副县长。
2000.11——2001.04,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正处级)、县长助理,兼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1.04——2003.03,海南省澄迈县委常委(正处级)、县长助理,兼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3.03——2004.12,海南省澄迈县委副书记(正处级)、县长助理、兼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4.12——2005.03,海南省澄迈县委副书记(正处级)、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兼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5.03——2006.03, 澄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兼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其间:2005.02-2008.01复旦大学历史学系专门史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班学习,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2005.04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高炮一团副团长)。
2006.03——2008.05,海南省澄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高炮一团副团长。
2008.05——2009.08,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澄迈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澄迈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主任;(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高炮一团副团长(其间:2009.06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政治部副主任)。
2009.08——2012.08,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副厅级),澄迈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澄迈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主任(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政治部副主任。
2012.07-——2012.08,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副厅级),澄迈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澄迈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主任(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政治部副主任,琼台交流合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2.08——2017.05,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正厅级),澄迈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澄迈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主任(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政治部副主任。
2017.05——2017.06,任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7.06——2020.07,任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担任职务
六届、七届海南省委委员。
任免信息
2020年7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思涛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4月,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思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18日,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省农垦总局原局长(正厅级)杨思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思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3827.73849万元(其中收受23699.7458万元未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经济损失1234.151万元。
依法双开
2020年7月24日,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第七届海南省委委员、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思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思涛违反政治纪律,弄虚作假,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议事规则和换届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杨思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烧香拜佛中寻求精神寄托,手执公器却心怀私欲,大搞家族式腐败,将手中的权力变成家族攫取利益的工具,热衷于搭“天线”、通“人脉”,“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滥权妄为,严重破坏了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杨思涛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思涛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杨思涛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一审判决
2019年4月,海南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思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后来杨思涛被控收受贿赂3亿多元,2021年6月15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对杨思涛案进行公开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杨思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杨思涛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结果
2023年1月,海南省高院对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省农垦总局原局长,澄迈县委原书记杨思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杨思涛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对杨思涛的死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