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揆一(1895〜1946年),亦名齐虎,字默庵。祖籍湖北鹤峰,生于江夏城关(今武汉武昌)。土家族。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入武昌湖北武备学堂就读,宣统元年(1909年)任湖北新军炮兵第八标管带,1911年参加武昌起义。1912年人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炮科。回国后曾任南京陆军讲武堂堂长、福建督军公署少将主任、北京陆军大学教务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驻鄂特派“绥靖”主任公署参谋长、湖北省政府委员、秘书长等职。1936年10月晋升陆军中将。1946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高等法院以汉奸罪将其枪决。
七七事变后,任国民政府军事参议、咨议等职。1939年追随汪精卫投敌叛国。1940年1月任伪国民政府筹备委员会委员。同年以军方高级代表身份随汪伪国民政府亲善代表团赴日,接受天皇授勋。3月,汪伪国民政府正式成立后,历任参谋本部部长、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主任等职。6月,与日本派遣军总参谋长板垣征四郎签订《关于治安肃清上日本军与中国方面治安机关(军队、宪兵、警察之总称)相互关系之协定》。次年,在日伪军事演习中任统裁官。1942年,以访日副使身份赴日祝贺日军在太平洋战争中的“胜利”。同年6月,任汪伪湖北省政府主席兼保安司令和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武汉行营主任,汪精卫亲临主持仪式以示支持。任职期间,配合侵华日军“清乡”。8月,同汪伪江西省省长高冠吾与驻武汉日军最高指挥佐野忠义签订《关于武汉地区治安肃正之现地协议》和《附属了解事项》。为配合日军南犯,又在武汉成立伪参战后援会、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湖北分会、拥护参战击灭英美民众大会。为配合日军对中国的搜刮与掠夺,还出任汪伪全国商业统制总会武汉分会委员长,颁布《长江上游地域物资收买及移动统制方法》。1944年4月,任汪伪武汉绥靖主任公署主任。1945年3月,调任汪伪政府军事参议院院长。曾任汪伪政府代表团团长去伪满洲国活动。汪精卫死于日本后,杨代表伪国民政府赴日护柩回国。
杨精书法,尤揎篆书。酷爱古玩、花木、名人书画、金石,不惜重金搜求。1946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高等法院以汉奸罪将其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