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是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
指导 协调和管理服务的市政府工作
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本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负责与在杭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金融工作。
(三)推动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牵头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推动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开展对在杭金融机构的评价激励和新设立金融机构申请政策兑现的审核工作;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营造优良的金融业发展环境。
(四)牵头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工作。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与重组,培育新的本土金融机构,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国内外合作;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等工作;指导中心镇金融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
(五)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本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六)负责指导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和报会工作;协调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参与对证券类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信誉评价工作。
(七)牵头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负责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指导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推动高新区企业进入国家“新三板”挂牌交易;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八)参与组织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各类金融人才的政策制订和组织招引工作;参与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办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处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办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和重要讲话稿的起草工作;建立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参与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和区域金融合作;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本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二)银行保险处
联系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引导其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并对其进行评价激励,协调解决应由地方政府支持的事项;协调推动市金融集聚区建设;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负责对新设立金融机构政策兑现的审核工作。
(三)资本市场处
联系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上市公司及股权投资机构,引导其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应由地方政府支持的事项;参与对证券类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信誉评价工作;协调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和报会工作;协调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推动企业进入国家“新三板”或其他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指导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区建设;承担股权投资机构联合报备管理和扶持政策兑现的牵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的监管。
(四)地方金融处
协调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本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参与协调本土金融机构的培育、改制与重组,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国内外合作;推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指导推动中心镇金融体系建设,协调城乡金融统筹发展;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等工作
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以及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等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牵头推动地方资本市场建设、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指导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等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牵头对在杭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开展新设立金融机构政策兑现审核以及参与对证券类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信誉评价等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牵头协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参与组织金融人才培训、引进工作的职责。
人员编制
市金融办行政编制18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2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市金融办的部分行政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暂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附则说明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任领导
冯伟: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局长(主任)
王东亮: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吉林省来杭挂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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