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全市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全市外经贸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考核工作;
监测、分析全市外经贸运行情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
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制定本市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国际服务贸易;负责
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负责研究推广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新方式工作;负责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
(四)负责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指导机电和
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推动全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推进各类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国际贸易壁垒等的发起、应对和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进出口贸易摩擦预警和应对机制,组织开展进口产业损害调查与贸易救济等工作;推广进出口信用保险。
(六)制定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本市利用外资工作,制定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对外招商网络建设;负责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审批、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组织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及合同履约情况;负责审核、申报、管理境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商驻本市常设代表机构。
(八)负责全市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开发区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工作;指导开发区外资引进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承担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参与拟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负责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多双边援助、对外援助等工作;负责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审核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投向;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分析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银行、保险、国税、外汇管理等单位与外经贸工作有关的事项;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协调贸易便利化工作。
(十二)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审核、外商来杭开展经贸活动的邀请以及境外来杭经贸代表团组接待等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经贸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提出全市外经贸发展战略、综合性政策和具体措施的建议;组织制定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外经贸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外经贸综合性政策、重大发展课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涉及综合业务的重要文件、报告和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外经贸统计汇总、信息发布及统计业务培训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
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外经贸系统培训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处(挂进出口公平贸易处牌子)。
承担本市对外经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对外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的风险审查工作,参与处理涉及本局的重大法律事务;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国际贸易壁垒等的发起、应对和指导,以及进口产业损害调查与贸易救济等工作;受委托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企业开展国外反垄断调查应对工作;牵头处理涉及外经贸企业事项的投诉;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中介机构的工作。
(四)财务处。
贯彻执行外经贸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承担本局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指导、审核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协助审核国家和省、市有关外经贸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承担对外经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各项财务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指导、监督外经贸有关协会、商会、机关工会会计工作。
(五)对外贸易处。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货物贸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管理全市货物贸易、加工贸易等工作;监测全市进出口运行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研究推广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新方式;承担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审核并申报重点管理商品的企业经营资格;指导和组织参加对外贸易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推进
出口信用保险工作和协助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承担与商检、海关、银行、保险、国税、外汇管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承担外贸的统计及分析工作;联系市进出口商会。
(六)机电产业处。
制定和组织实施机电和
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促进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国家、省、市出口基地建设和出口创新平台、创新项目建设;指导外贸企业创建自主出口品牌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高新技术引进和产业改造;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
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进出口配额。
(七)服务贸易处。
制定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外包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鼓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外包的管理服务体系;指导全市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协调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组织或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外包相关的产业招商、人才培训、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认定、国际论证、扶持资金申报和示范园区培育等有关促进工作;做好国际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工作。
(八)外商投资促进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利用外资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政策,制定并实施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全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利用外资年度目标的分解、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外商投资新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审批、报批新设外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发放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承担全市新设外商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和促进工作;归口管理、组织指导对外招商工作、招商网络和招商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年度对外招商计划;承担外商投资的统计及分析工作;配合做好外资审批的培训工作。
(九)开发区处。
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承担审核、报批开发区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的工作。
(十)外资企业服务处。
参与制定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研究全市外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开展外资管理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外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协助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境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商驻本市常设代表机构;联系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处。
制定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境外投资、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经援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审核
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审核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变更;承担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处理境外经贸纠纷;承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统计分析和企业年审工作;联系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外经贸局行政编制61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