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是杭州市政府成立的负责旅游业的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宣传处等机构。
机构职责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旅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 研究和制订推进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建设发展战略,负责旅游商贸系统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城市旅游环境和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
(三) 负责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旅游区域和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开发、建设及旅游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查和旅游项目建设方案审查联席会议的召集工作;负责指导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及“三江两湖一山一河”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和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
(四) 研究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对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的协调,处理市旅游形象推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促销方案和促销资金使用方案;指导编制我市各类旅游宣传资料;参与协调全市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旅游会展及外来大型旅游促销活动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收集研究并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五) 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推广工作;研究和拟定政策措施,加快旅游行业的结构调整;负责专项旅游经营业务的审批工作;组织和实施饭店的星级评定及申报;负责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协调整治和改善旅游环境,规范景区(点)旅游经营服务活动和景区(点)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与开发;负责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创建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特种旅游项目的许可申报;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保险监督工作。
(六) 负责全市旅游管理资源普查和旅游行业统计工作;统筹安排使用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
(七) 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咨询服务工作。
(八) 指导旅游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制定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负责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考核工作,申报、核发岗位证书。
(九)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委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
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宣传处(挂组织处牌子)。
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及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承担委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承担委重大工作部署的媒体宣传及行业新闻、信息发布联络工作,按照授权审定新闻稿件、发布相关新闻;承担旅游商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等评选的宣传工作。
(三)人事处(挂培训处牌子)。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委管干部的培养、考察、使用、教育、管理等工作;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承担全市
导游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工作。
(四)综合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承担旅游体制改革与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拟订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担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旅游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统计与分析工作;协调推进旅游业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全市特色潜力行业整合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承担旅游休闲业的推动工作;承担市推进旅游国际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承担各类旅游专项资金预算工作;承担委机关办公经费预决算和资金计划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对相关旅游企业奖励扶持项目考核的审计工作;承担出国用汇的核算、审核和监督工作;参与项目(合同)招投标,承担项目(合同)资金方面的审核、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委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企业财务信息报表汇总工作。
(六)规划发展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旅游休闲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项目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引进外资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管理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承担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查联席会议的召集工作;承担对“三江两湖一山一河”、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旅游区域规划编制和重点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承担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旅游西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行业管理处(挂安全管理处牌子)。
承担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行业标准、规范;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受省旅游局委托,承担旅行社设立的审批,并实施日常监管和品质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承担星级饭店星级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及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投诉,改善旅游环境;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旅游紧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安全业务培训;指导、督查旅游景区(点)各类旅游项目设施和运行操作制度的执行和完善;参与协调旅游节庆、重大会展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协助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八)市场开发处。
承担全市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参与协调全市旅游节庆和重大会展工作;引导和推动会议与奖励旅游发展;参与组织、协调外来大型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指导编制我市各类旅游宣传资料;收集、研究并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承担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驻外旅游办事机构业务工作;承担杭州市旅游形象推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孙喆
党委委员、副主任:王信章
党委委员、副主任:卓信宁
党委委员、市纪委驻市旅委纪检组组长:潘红华
党委委员、副主任:赵弘中
党委委员、巡视员:刘宇峰
党委委员、市场处处长:张安胜
副巡视员:徐连宏
人员编制
市旅委行政编制44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