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委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全市科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方针、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督查全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技术合同法实施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机构工作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研究确定全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制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与计划;参与编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组织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与管理。
(四)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方案,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各主要行业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兴企、科技兴农和科技创先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科技进步。
(五)归口管理全市科技计划工作,编制并实施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实施国家、省下达和市计划确定的科技攻关、科研、“星火”、“火炬”、新产品开发试制、成果推广、试验基地等重点科技项目。
(六)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审核、认定、验收、鉴定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除外)、成果、产品、项目的认定、申报与考核;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和科技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先进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九)负责全市
地震和
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管理、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监督,依法处理有关纠纷。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科技人员政策,参与有关科技人员的管理与培养。(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
邮政编码:3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