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的政策措施。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数字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数字经济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承担有关政府产业基金工作。
(六)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负责食盐专营和储备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储备工作。
(十)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协调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按照管理权限,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产业发展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
(十一)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
目标责任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计划财务处。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
(四)产业规划与研究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组织研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全局性、前瞻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工业和数字经济中长期规划。承担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地方标准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五)经济运行处。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数字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经济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大企业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承担工业、信息国防动员有关任务。推进经信工作数字化转型。
(六)产业投资处。研究拟订促进工业和数字经济产业投资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投资项目实施。提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承担有关政府产业基金工作。参与拟订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备案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
(七)产业转型升级处。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政策建议。提出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承担“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承担差别电价政策指导及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特色小镇建设。承担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数字经济处。牵头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研究并提出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及政策建议。指导督促重大数字经济项目的实施。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承担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产业数字化推进处。承担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业信息工程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高端装备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先进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承担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及产业化专项,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承担首台套装备的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汽车产业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航空装备等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承担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做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工作。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承担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消费品产业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轻工、纺织、丝绸、服装、盐业等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协助做好产品目录管理。承担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推进时尚产业发展。承担传统工艺美术和历史经典产业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指导盐业生产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承担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生物医药产业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承担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推进生物医药重大产业平台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承担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材料产业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承担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协助做好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电子信息产业处(挂集成电路产业处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集成电路、物联网等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承担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新型传感器、
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指导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器件等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重大产业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电子产品国产化工作。承担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和集聚区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指导安全可靠信息系统集成能力建设。推动网络安全技术产业、数字内容等新业态发展。
(十七)信息基础设施处(挂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联系省通信管理局和省无线电管理局,协调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和布局。
(十八)技术创新处(挂人工智能产业处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和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组织实施重大技术产业化应用,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培育人工智能产业。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九)绿色制造处(挂节能环保与新能源产业处牌子)。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拟订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环保与
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承担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产业合作处(挂生产服务业处牌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产业招商服务工作,协调推进长三角地区产业合作,参与产业对口支援、协作帮扶和联乡结村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会展活动。研究拟订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拟订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十一)中小企业发展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发展环境评估。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进企业减负降本。承担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指导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承担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服务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推进小微企业园和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承担市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业和数字经济研究院
杭州市经委系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0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48名,其中正处长级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级2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