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市编委批准设立,为正处级全额拨款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隶属于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定编制6人。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全市范围普查工作的开展;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等。设有行政办公、项目保护、数据库管理、科研编纂、宣传推广等业务职能。中心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杭州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组织开展好非遗普查、成果编纂、名录申报,传承人保护及各类传承基地建设,成绩卓有成效,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