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塞普(Philph CarlylJessup)是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国际法院法官。
杰塞普以“跨国法”理论闻名于国际法学界。他从50年代起就认为,现今是复杂的、不可分割的世界,越来越多的问题都是超出一个国家范围的法律问题,即习惯上称谓的“国际法问题”。但“国际法”的术语过于狭窄和易使人误解,应用“跨国法”来代替。跨国法概念泛指调整跨越一国国界的行为和事件的一切法律规范,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及国内法中的各种规范。跨国法律关系主体不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包括公司、个人及各种社团的跨国活动。这些活动都可方便地从这个破除了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界限的法律库获得相应的调整规范。杰塞普的跨国法理论,同他宣扬的组建“世界政府”,排除国家主权的“障碍”,“接受国际法优先国内法的地位”等说教,是紧紧结合一起的。这和现代西方法学的“世界主义”的共同特征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