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姆·克劳法 (Jim Crow laws) 泛指1876年至1965年间
美国南部各州以及边境各州对
有色人种(主要针对
非洲裔美国人,但同时也包含其他族群)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这些法律上的
种族隔离强制
公共设施必须依照种族的不同而隔离使用,且在
隔离但平等的原则下,种族隔离被解释为不违反
宪法保障的同等
保护权,因此得以持续存在。但事实上黑人所能享有的部份与白人相较往往是较差的,而这样的
差别待遇也造成了黑人长久以来处于经济、教育及社会上较为弱势的地位。
1865年至1876年的
重建时期,联邦法律为南方的自由黑人提供一定程度的民权保护。1870年后,南方各州政府、
立法机构及法院重新被南方白人所掌控,一系列吉姆·克劳法被通过来隔离种族。
1945年后,
美国民权运动兴起,民权团体用联邦法律来抵抗吉姆·克劳法。例如著名的“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1954年),由第14任
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领导的
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判决,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终止了
公立学校中的
种族隔离。
美国国会随后在1964年通过《1964年民权法案》及《1965年投票权法案》,禁止法律上有任何形式的种族隔离和歧视政策,吉姆·克劳法在法律层面上正式走入历史。
本州由任何
运输公司所经营所有车站应该为白人和
有色人种提供分离的
候车室或空间,和分离的售票窗口。(
阿拉巴马州) 所有
铁路公司及所有汽车或公共汽车或任何轨道
运输系统,应该为白人和有色人种提供分开的车辆以旅行或运输。(
马里兰州)
高加索血统与尼格罗、
蒙古、马来或
印度人种所结合的婚姻应该被宣布无效。(
亚利桑那州) 所有白人和黑人,或白人与四代内有黑人血统者之间的婚姻应被永久禁止。(
佛罗里达州)同居 任何未婚的黑人男性和白人女性,或白人男性和黑人女性,若同居在同一个房间,应各自处12个月以下
徒刑,或罚款500元以下。(佛罗里达州)
白人小孩与黑人小孩的学校应该分开经营。(佛罗里达州)为了
非洲裔小孩的教育,分离的学校应被设立;有色学童出席白人学校应是非法的,白人学童前往有色学校也是非法的。(
密苏里州)教科书不应该在白人学校和有色学校间交流,该书应该被第一个使用的种族继续使用。(
北卡罗来纳州)
白人业余篮球队在预留给黑人篮球队的场地两个街区内打篮球是
非法行为,黑人篮球队在白人篮球队两街区内打球也是非法的。(佐治亚州)
在一个全白人公寓租房间给黑人,和在一个全黑人公寓出租房间给白人,应处不少于25元,不多于100元的罚款,或服不少于10日,不多于60日的刑期,或罚款和服刑两者一起,如果法院决定。(
路易斯安那州)
所有印刷、出版或流通或公然展示有关支持
社会平等或跨种族婚姻的资讯、论据或建议是有罪的,应被处以不少于500元的罚款或不少于6个月的刑期或两者一起。(
密西西比州)
委员会有权对白人与有色种族间的钓鱼、划船和沐浴进行
种族隔离。(奥克拉荷马州)